產銷偽劣“果味電子煙”,十人落網,最高罰200萬

近年來,打著“時尚玩具”“健康戒菸”旗號的調味電子煙在市場上悄然蔓延,尤其對未成年人形成極大誘惑電子。這類產品透過掩蓋尼古丁刺激氣味、包裝新潮等方式,大幅降低青少年接觸門檻,成為其沾染尼古丁、轉向傳統菸草的“入門載體”。部分商家還以“無癮”“戒菸神器”等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危害公眾健康。

近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合謀生產、銷售偽劣“果味電子煙”案件,被告人馮某玉、李某某等十人一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八個月至二年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至十萬元不等電子

產銷偽劣“果味電子煙”,十人落網,最高罰200萬

公訴機關指控並經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至2024年間,被告人馮某玉夥同李某、白某某、王某某,在北京合謀跨省向被告人徐某、趙某訂購生產“果味電子煙”電子。馮某玉等四人參與產品設計並自創品牌,徐某、趙某則假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義委託第三方生產。

為逃避國家對“果味電子煙”的監管,徐某、趙某透過被告人餘某某使用虛假材料進行報關,偷換本應報關出口的“果味電子煙”,將其運往北京並透過線上線下方式銷售電子。餘某某從中收取好處費16萬元。

馮某玉還僱傭其親屬劉某、馮某文在租賃的底商負責線下銷售,李某某、白某某、王某某則透過各自渠道進行銷售電子。現已查明,全部銷售金額達180萬元。被告人許某在明知上述人員違法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情況下,仍購進“果味電子煙”透過網際網路轉售,累計銷售金額達20餘萬元。

被告人馮某玉、劉某某等人被抓獲歸案後,偵查機關從馮某玉經營店鋪門前的麵包車、李某某家中及其他涉案人員處扣押尚未銷售的“果味電子煙”共計2萬餘支電子。經鑑定,上述產品均為偽劣電子煙。

朝陽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馮某玉、李某某等六人明知“果味電子煙”系偽劣產品而予以生產並銷售,銷售金額達180萬元,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告人餘某某明知他人銷售偽劣產品仍提供海關報關、物流運輸幫助,被告人馮某文、劉某、許某參與具體銷售行為,四人行為均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電子

法院一審判決馮某玉、李某某等六人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八個月至五年不等,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至五十萬元不等;判決馮某文、劉某等四人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至二年不等,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至十萬元不等電子

法官說法電子

朝陽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王楊表示,“果味電子煙”之所以被禁止,是因為調味電子煙新增成分複雜,易出現菸鹼超標、重金屬汙染、煙液洩漏等質量安全問題,且繁多口味導致產品種類雜亂,難以統一標準、實現溯源監管,為假冒偽劣產品和非法銷售提供空間電子

面對亂象叢生的電子煙市場,本案以行政監管為發現源頭,從源頭打擊涵蓋生產、銷售、運輸偽劣電子煙的跨省犯罪團伙,切斷了偽劣電子煙流通鏈條,有力淨化了市場環境,彰顯了司法機關從嚴打擊電子煙違法犯罪的鮮明態度和堅定立場電子

來源電子:北京日報客戶端

記者電子:吳娜

本站內容來自使用者投稿,如果侵犯了您的權利,請與我們聯絡刪除。聯絡郵箱:[email protected]

本文連結://m.whnzzy.com/post/23672.html

🌐 /